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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第二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内容摘要
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第二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百万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工作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417号)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扩招第二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774号)文件要求,为保证高职扩招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 结合我校办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高职扩招第二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高职扩招第二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坚持在省教育厅、省招办领导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实行“招考分离”,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录取程序,严肃 工作纪律,对考生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48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性质:民办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十条 学制:三年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河南郑州市

第十二条 办学特色: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建校于1984年,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为河南省唯一的民办医学类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占地面积近1500亩,建筑总面积近36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总值超亿元,图书馆藏书近100万册。学校以智慧校园建设为依托加强信息化建设,实施数字化仿真教学和模拟岗位教育,实现了GIWIFI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学校有实验实训室286个,科研实验中心4个。大型实训基  地一个,实训中心4个,附属医院2所,教学医院76所,校企合作育人基地19个,良好的教学实训条件为学生实习、提高动手能力提供了坚实保障。 学校以卫生与健康服务业人才培养为核心设置了七系五部,开设临床医 学、口腔医学、中医学、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药学、医学检验技  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营养、卫生信息管理、药品经营  与管理、健康管理等24个专业。其中,国家财政支持专业1个,河南省品牌专业建设点10个,河南省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郑州市地方高校急(特)需专业立项建设点1个,郑州市重点专业4个,郑州市地方高校示范专业2个。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坚持依法办学,专家治校、名师任教的理念,打造了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现有全日制专科在 校生万余人,专兼职教师800余名,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占39.35%,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占36.26%,“双师型”教师占45.37% 。拥有市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郑州市地方高校技术技能名师工作室立项建设2项,郑州市地方高校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立项建设项目2项。科研工作取得了地厅级和省部级等多项科研成果奖。我校毕业生理论基础扎实,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受到了用人单 位的好评。

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分别在96%以上,培育出一批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最美乡村医生•最受关注乡村医生”、“河南省最美乡 村医生”、“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 我省基层医疗卫生和健康服务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学校先后荣获“河 南省文明学校”、“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河南省卫生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 教育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郑州地方高校信息化示范院校”、连续六 年被评为“郑州市民办教育十佳单位”等多项荣誉。学校办学成效显著。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 为保证高职扩招第二次单独考试招生的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学校成立高职扩招第二次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凡属考试、考 核、录取中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高职扩招第二次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高职扩招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报名方式、考核办法

第十五条 高职扩招对象为已参加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报名和高职扩招补报名但未被录取的考生。

第十六条 二次扩招专业和计划

招生专业有: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营养、健康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共8个专业。最终招生  专业和招生人数以河南省招生办公布为准。本次招生专业按面向人群不同分为A、B、C三类,A为退役军人可报专业类,B为新型职业农民(含村“两委”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乡村社会服务组织带头人、乡村致富带头人、农业技术人员等)可报专业类,C为其他(含应往届高中和中职毕业生、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可报专业类,考生须按个人所属类别分类报考相应专业。

结合我校实际,统筹安排全日制和弹性学制两种培养形式的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定并统一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

考生务必于2019年11月13日9:00时至14日18:00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 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按规定进行网上填报 志愿。

第十八条 报名信息确认及准考证领取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请于2019年11月22日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到我校招生处核准报名信息并领取准考证。

第十九条 考试办法及考试科目

高职扩招第二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 导和监督下进行,考场设置按照普通高招考场设置的有关规定执行,严密组织和严肃考风考纪,认真防范和查处替考、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各种违纪舞弊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考核由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报考我校志愿的考生均需统一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课测试和职业 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考试时间:2019年11月23日

语文 08:30—09:30

数学 09:40—10:40

外语 10:50—11:50

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时间:14:30—17:00 考试形式:笔试+综合面试

考试地点: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科目分值:文化课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500 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科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200分。

考试成绩:学校根据国家级考试的评分标准,采取严格的保密和管理 措施,防止人为因素干扰,对考生试卷进行客观科学的评分,确保阅卷工作公平、公正,高职扩招第二次单独招生考试成绩出来以后及时在我校网站进行公布。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 体检要求

考生原已参加高考体检的,体检结果由省招办提供。高职扩招第二次单独考试补报名 考生的体检由我校组织,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二十一条 录取照顾政策加分

高职扩招第二次单独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经学校高职扩招第二次单独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审核, 按2019年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照顾加分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原则及程序

以文化基础测试成绩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总成绩排 序,报经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根据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拟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预录取名单确认后在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透明。按河南省招办规定时间上报考生成绩库、拟录取考生信息库等材料进行备案,最终经省招办审核后确定正式录取考生名单。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不允许转学,其他待遇与参加普招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六章 报到和新生资格复查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

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 书、准考证、及考生档案到校报到。

第二十五条 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逐一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和我校高职扩招 第二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学生培养及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培养模式

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实行分类教育管理工作,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结合扩招人员实际需求,分类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采取弹性学制和灵活多元教学模式,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可单独编班。

第二十七条 学籍管理

此次录取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八章 收费标准、奖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

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我省民4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17号) 的要求及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同意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收费标准备案的函(郑价审函[2019]1号)所公布的收费标准,我校扩招专业学费标准均为12000元/年/生。

第二十九条 奖助政策

品学兼优的学生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奖助政策,另外学校设置校奖学金,同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退役军人按规定享受补贴政策,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校外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宣传工作,考生和家长如有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谨防上当受骗。对以 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7673329/67673330/67673360/67673361

学校网址:http://www.shuqing.org

学校微信平台:zhengzhoushuqing 邮箱:shuqingzb@163.com 学校地址:郑州市二七区东方路23号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高职扩招第二次单独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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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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