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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招优选】郑州工商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郑州工商学院

内容摘要
国标代码:13507;在豫招生代码:65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招”)是普通高等教育学校考试招生的一种重要方式,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单招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及专业培养要求,实施“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的招生模式,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郑州工商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507;在豫招生代码:6506。

第五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路169号,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东泰路8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与层次:郑州工商学院,始建于2002年,前身是河南理工大学与宇华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独立学院——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2016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三章 招生对象与报名办法

第七条 招生对象:符合2022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者;符合2022年河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者,均可报考我校。

第八条 报名办法:考生于2022年3月24日9时至26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考生网上填报我校志愿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校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考试当天需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护照、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考试,以上证件缺一不可。

参加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的退役士兵需考生本人于3月26日前携带身份证、退伍证书原件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退役士兵报考我校免文化素质考试,单招录取退役士兵须将档案转至我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

第四章 考试办法

第九条 考试时间:2022年4月9日(星期六)

第十条 考试地点:郑州工商学院郑州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大道169号)

第十一条 考试办法:学校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组织命题、考试和录取。

“文化素质”考试要求:

1.原则上采用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部分科目成绩,无以上成绩的考生可参加我校文化素质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折算分数,三科成绩比例为1:1:1,总分150分。水平考试成绩为A、B、C、D等级的,各等级对应折算分数为50分、45分、40分、35分;水平考试成绩为具体分值的,以具体分值折算后计成绩。

3.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也可参加我校文化素质考试,两者成绩取较高者作为“文化素质”考试成绩。

4.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需参加我校文化素质考试。我校文化知识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目(三科一张综合卷),总分15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50分。

5.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

“职业技能”考试要求:

1.所有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中职生职业技能测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高中生、社会考生和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测试为职业适应性测试。

2.中职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采取面试的方式,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总分150分。

3.高中生、社会考生和退役士兵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等,总分150分。退役士兵考生职业适应性考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计入考核总成绩。

报考艺术、体育类及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还需参加专业测试,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核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政策加分。

第十二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考生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情况,作为考生职业技能评价的重要内容,考生可凭相关材料向学校申请。学校鉴定后按以下原则执行:

1.申请免试入学,需考生本人于3月26日前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并携带身份证、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免试入学申请。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经审核,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专科阶段学习。

2.取得政府或政府直属部门主办的其他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成绩者,或获得政府部门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者,考前携带身份证、相关证书原件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符合要求者按招生章程规定,同等条件时优先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志愿优先、择优录取。

凡参加我校2022年高职单招的考生,均应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采集、现场信息确认以及高考体检,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四条 身体要求: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根据考生志愿,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有总分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退役士兵,其他考生依次参照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文化知识考试的语文成绩、文化知识考试的数学成绩、文化知识考试的英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 加分政策: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加分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www.ztbu.edu.cn)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类型,专科层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转学、转专业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凡被单独考试招生、高技能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六章 奖、助学金

第十九条 学校制订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学校奖学金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减”多措并举的资助办法,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2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0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600元/生/年三档;另外学院勤工助学补贴标准为200~280元/生/月。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学校奖学金1500元/生/年,700元/生/年,300元/生/年三档。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专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文史类15000元/学年/生、理工类15300元/学年/生、艺术类16300元/学年/生,住宿费1500元/学年/生。

第八章 疫情防控要求

第二十一条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河南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南》精神,学校对考生进行分类健康管理。

考生应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避免有违健康、防疫的一切活动,考生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到所在地医疗机构就医,如决定继续参加考试的,须报告我考点。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在观察期的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 行程码绿码,提交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或电子均可),显示“绿码”并体温检测低于37.3°C者方可入内,不能提交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视为自行放弃考试。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出示72小时内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次为开考前72小时内,一次为48小时内,以报告出具时间至参加当天第一场考试开考时间计算)。如体温检测时达到或高于37.3'C时,可进行一次体温复检,如复检仍异常,由考点防疫副主考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综合研判,由疫情防控部门按照研判结果进行安排。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有特殊情况须经主考同意。

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由考点防疫副主考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综合研判,由疫情防控部门按照研判处理。考试结束后,按照考场、考点工作人员安排有序离开。备用隔离考场考生当场考试结束后配合当地疾控部门]处理。

考生考前需持续关注我考点官网、郑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官网,了解即时防疫动态,自觉遵守考区防疫规定。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期间不服从考点防疫工作安排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九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第一年在我校兰考校区(开封市兰考县东泰路8号)学习生活,其余时间在学校主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大道169号)学习生活。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和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新生复查工作,凡弄虚作假者,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有关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具有郑州工商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郑州工商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我校单招工作接受省教育厅和社会的监督,招生过程中未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招生代理人员参与我校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考生及家长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学校监察、督查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单招工作,执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监督部门:郑州工商学院纪委监察室、督查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1-85303882、3868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解释为准。

第二十七条  通信地址和招生咨询方式: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路169号。

邮政编码:451400

招生咨询电话:0371-85303666、85303777、85303888

学院网址:www.ztbu.edu.cn

招办电子信箱:zzgsxy2022@163.com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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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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